守护绿水青山是检察公益诉讼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聚焦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立足海北州位于青海湖、祁连山国家公园,大通河、湟水、黑河“两园三河”生态环境区位优势和地域特点,着力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履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责任和检察担当。
依托生态区位优势 推进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黄河保护(青海段)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南麓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重点摸排非法采矿、祁连山国家公园林木病虫害等线索。
充分发挥省、州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优势,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围绕“两园三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巡回检察工作4次,其中开展青海湖、祁连山“双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2次,开展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巡回检察2次,发现线索11件,立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
加强水环境水资源保护 共促河湖长治长清
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常态化沟通协作,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执法监管和司法治理。开展湟水、黑河、大通河流域治理专项活动,结合“河湖长制+检察长”开展巡河12次。
根据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及最高检关于开展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甘青两省“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青海省检察机关“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的要求,在海晏县启动海北州检察机关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
依法一体履职 助力“双国家公园”建设
根据最高检交办的环湖地区垃圾处理厂存在污染风险线索,会同刚察县人民检察院、海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组,赴涉及青海湖北岸垃圾处理厂现场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发现垃圾场管理不规范问题线索2条,立案办理1件,督促相关部门实现垃圾场依法规范管理;对履职中发现的辖区内各地死牛羊等家畜尸体无害化处理方式差异较大,存在防疫处置工作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依据检察建议内容部署开展全州范围内动物尸体排查清理工作,全州范围内集中排查收集处理丢弃死亡牲畜尸体,全部按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海北州检察机关将紧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为海北州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不断奉献检察力量。